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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引发争议的“慈善助学”与“强制感恩”事件,除了把有些人的思维捆绑在传统的道德评判范围之内外,同时也把另一些人的思维带进了现代的法制社会生活中。从诸多参与讨论“慈善助学”与“强制感恩”话题的文章来看,深入剖析法制社会条件下的传统慈善与现代慈善之间的区别,的确很有必要。
传统慈善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的核心就是“慈悲为怀”,而奠定“慈悲为怀”慈善思想的基础则是佛教。大乘佛教的《大智度论》二十七:“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拨一切众生苦。”千百年来,在我国的慈善文化中,“慈悲为怀”这种慈善信仰早已深入不分贫富贵贱的所有人心。在通常的慈善行为中,不论是针对什么样的慈善事情,几乎没有人会向接受慈善帮助的人主动索取“形式感恩”(语言感谢),同样的道理,也几乎没有人会向接受慈善帮助的人寄予期待“实质感恩”(物质回报)。对于这样的传统慈善现象,愚下将其称之为“民间慈善”(或者“民间真善”)。有意思的是,在千百年的“民间慈善”文化中,“知恩图报”的感恩文化,从来都与“民间慈善”文化紧紧相伴,尽管“形式感恩”(语言感谢)与“实质感恩”(物质回报)并不是行善者的主观意志,但无数“形式感恩”(语言感谢)与“实质感恩”(物质回报)的故事却多如牛毛,不胜枚举。
现代慈善是一种事业,这种事业的价值就是“助人为乐”,而奠定“助人为乐”慈善思想的基础则是制度。我们的社会制度包含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共生理念,而把这种和谐共生理念注入慈善文化之中的教育力量主要是官方。“助人为乐” 这种慈善事业同样早已深入不分贫富贵贱的所有人心,所不同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共生理念中的慈善文化,恰恰暗含了行善者需要满足自身要求的主观意志,表现为以“知恩图报”的名义“强制”索取“形式感恩”(语言感谢)与“实质感恩”(物质回报)。尤是在当今道德危机的社会现实状态下,“助人为乐”更可以理解为“助他人,为己乐”,这与“慈悲为怀”不图回报的慈善思想形成了鲜明对比。对于这样的现代慈善现象,愚下将其称之为“官办慈善”(或者“官办伪善”)。有意思的是,在现代的“官办慈善”文化中,“知恩图报”的感恩文化,却与和谐共生理念产生了矛盾,行善者主观意志下想要得到的“形式感恩”(语言感谢)并不一定如愿以偿,同样道理,行善者主观意志下想要得到的“实质感恩”(物质回报),犹如镜花水月。眼下引发争议的“慈善助学”与“强制感恩”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传统慈善(“民间慈善”)是一种信仰,现代慈善(“官办慈善”)是一种事业,两种不同的慈善思想基础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而也就产生了对“知恩图报”的感恩文化的炯异理解,同时也最终带来了面对两种不同慈善理念的心理落差。更为可怕的是,如今的慈善事业(“官办慈善”)正在演变成“慈善产业”,试想,当“慈善产业”需要“做大做强”的时候,以经济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慈善载体——“慈善基金”,势必要发生诸如投资、放贷、储蓄等等形式的“惟利是图”行为。可想而知,慈善事业(“官办慈善”)的这种演变,已经完全脱离了传统慈善(“民间慈善”)的信仰——“慈悲为怀”,完全有可能异化成“强制感恩”的“官办伪善”。眼下引发争议的“慈善助学”与“强制感恩”事件,不正朝着“官办伪善”的方向发展吗?可以预见的是,慈善事业(“官办慈善”)的异化,一定会走上“契约捆绑”的“强制感恩”之路。我国目前正在调研和起草《慈善法》,效果如何,值得关注。
综上观点不难看出,慈善新解感恩别论尽管只是一家之言,但也许能为我们思考慈善文化的历史演变和现实需要提供另一种思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慈善助学”与“强制感恩”虽然难以让人理解,但是,面对道德沦丧时期的教育不力现状,慈善事业(“官办慈善”)选择“契约捆绑”的“强制感恩”方式,应该视作一种对慈善文化的“无奈”之举,只不过这种“无奈”之举的道德分量值得更多的深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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