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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02]42号 2002年8月1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统筹社区警务工作,保证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
要提高认识,抓紧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社区警务建设,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能力的重大战略,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公安、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警务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加快社区警务建设步伐,通过社区警务建设推动和促进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社区警务建设规范运作。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以后,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社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等因素,以一名民警负责管理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为基本标准,划分民警责任区。对于治安情况平稳、规模较小的社区,实行一社区一警制,并以社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治安复杂,社区较大的社区,实行一社区两警制。在城市和县城,要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警务室。各地在推进社区建设时,要将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整体规划,落实社区警务室用房。在市、县范围内,社区警务室要做到样式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要结合实际,对社区民警承担的收集掌握情况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等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
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社区警务建设提供条件,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要把治保会组织建设作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配齐配强社区治保干部。在社区居委会中,由派出所推荐一名社区民警,通过居民群众选举进入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以利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社区民警应在确保完成社区警务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事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通过社区组织充分调动社区群众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的积极性,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防范活动,努力构筑严密的社区群防群治网络。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一把手是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根据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规划社区警务建设工作,保证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将社区警务建设的思想、建议和要求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为社区警务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