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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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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西宁市/民政局 类别:
省级文件 人气指数: 发布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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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青组组(2000)25号 各州(地、市)县(区)组织部、民政局: 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是今年农村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规范乡镇工作,改进乡镇干部作风,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的有关业务处室,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抽查,感到此项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地区进展缓慢。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搞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将乡镇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一简要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一些意见: 一、乡镇政务公开的进展情况 自从去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乡镇政务公开现场会议以来,各地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认识明确,政策、责任到位。全省6州1地1市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以州(地)、县两级党委、政府名义下发了开展乡镇政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领导、监督管理以及违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把乡镇政务公开列入各地创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先进县、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了县、乡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精心指导,加强检查,在短时间内全面推开了这项工作。各地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把乡、村两级公开栏办成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栏、农技科学信息栏、政府与群众的贴心栏,使政务、村务公开开展得有声有色。截止目前,全省70%的乡镇已经初步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其中,海东地区6县113个乡镇、海南州5县41个乡镇全面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制作了比较规范的公开栏,且公开内容、形式、时间比较规范。海西州在德令哈市怀头他拉乡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州乡镇政务公开现场会,并对全州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它各地也在稳步推进。实践证明,通过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普遍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村(牧)民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二、乡镇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从全省来看,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区进展缓慢,还处于安排、部署阶段,还没有完全铺开,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值得引起各地重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没有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没有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奖罚机制。一些地方成立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二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的地方尽管建立了公开制度,但公开栏的内容过于简单,缺少乡镇工作规划目标,乡镇领导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干部的岗位职责分工等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没有达到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目的。在公开的形式上,有的地方没有建立公开栏或不按规定进行文字公开,只是在小范围的会议上简单公开。在公开的程序上,有的地方没有按照民主-集中-再民主的程序进行,而是由乡镇领导决定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在公开的时间上,有的地方没有做到一年至少两次,有的地方公开栏做成了摆设,有形式主义之嫌。在公开的管理上,有的地方没有公开栏内容的记录和资料建档。三是公开的范围带有一定局限性。许多乡镇只是公开了党委、政府机关的政务、事务,对直属站、所、学校等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没有按规定实行公开。 三、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具体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奖惩、总结提高等工作,真正把中央、省上有关乡镇政务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在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管理上狠下功夫。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在内容和方式上不断拓展和深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乡镇机关履行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工作方式,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切实达到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便民利民的目的。 (三)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乡镇政务公开要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尤其是涉及村务的乡镇政务事项要与村务公开同步进行,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发展。要注意积累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经验,抓点带面,以典型指导、推动工作。年内,每个州(地、市)都要建立1-2个标准较高的村民自治示范乡或村,重点在建立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和以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把村民自治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四、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对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特别是工作滞后,还没有全面推开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要在11月底前写出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情况报告,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将在12月份对各地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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